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7〕2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转发你们,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抓好落实,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数据征集录入质量。
一、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2017年8月31日前,各市(区)、县住建部门要统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键岗位实名制、竣工验收等业务,实现日常业务办理与信息采集相关联。运用各自开发系统的,要做到与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无缝连接,实现互联互通、适时上传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二、尽快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各级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年12月2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信息的完善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要依据工程项目信息填写要素和规范,督导企业加快补录工作。2017年1月1日后在建或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建设工程流程进行征集录入,相关信息缺失的应当及时补录,确保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自动入库、作为有效业绩。
三、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录入上报。各级要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检查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切实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要及时在一体化平台录入不良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同时要做好企业和从业员人员表彰、奖项等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工作,为一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奠定坚实信息基础。
四、严格落实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各市(区)、县要按照中省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分别指定1名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网络对接、信息录入、数据上传等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省住建厅。我厅将定期对各地信息化建设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完善、不良信用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数据对接不畅通,录入上报信息不及时,上传数据偏少、质量不高的,将组织专项督查,并约谈单位一把手,限期进行整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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